居住/逗留地点变更声明
已登记的外国人在变更居留地(住所)时,应当自搬入之日起15日内(如果是外籍同胞申报韩国国内住所,于14日内),在所属新管辖居留地的市、郡、区或邑、面、洞事务所或者出入境管理所进行迁入申报。
- 主管部门 业务护照课
- 电话号码 +82-031-790-6131
- 处理时间 网上需3天,前往办理时当天(工作时间内3小时)
- 手续费 无
申请/受理方法
网上、前往办理
应备材料
业务办理人提交材料
- 本人申请时,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及居留地证明材料
- 由代理人申请时,需提交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、家庭关系登记簿等关系证明材料(未满17周岁者可由父母代理申报)及居留地证明材料
- 居留地证明材料(示例) 租赁合同、宿舍提供确认书、居留地期满预先通知信函、公共事业费缴纳收据、住宿费收据等可以证明正在该住所居留的材料
处理程序
-
1
受理(邑、面、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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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处理(邑、面、洞)
강조
相关法令
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36条、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》第45条、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83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