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国人居留地变更申报

居住/逗留地点变更声明

已登记的外国人在变更居留地(住所)时,应当自搬入之日起15日内(如果是外籍同胞申报韩国国内住所,于14日内),在所属新管辖居留地的市、郡、区或邑、面、洞事务所或者出入境管理所进行迁入申报。
  • 主管部门 业务护照课
  • 电话号码 +82-031-790-6131
  • 处理时间 网上需3天,前往办理时当天(工作时间内3小时)
  • 手续费

申请/受理方法

网上、前往办理

应备材料

业务办理人提交材料

  • 本人申请时,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及居留地证明材料
  • 由代理人申请时,需提交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、家庭关系登记簿等关系证明材料(未满17周岁者可由父母代理申报)及居留地证明材料
  • 居留地证明材料(示例) 租赁合同、宿舍提供确认书、居留地期满预先通知信函、公共事业费缴纳收据、住宿费收据等可以证明正在该住所居留的材料

处理程序

  • 1
    受理
    (邑、面、洞)
  • 2
    处理
    (邑、面、洞)
강조 相关法令

《出入境管理法》第36条、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》第45条、《出入境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83条